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一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或者无正当理由不能提供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没收渔具和渔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