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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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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养殖业
第十四条
有效
禁止在污染超标的水域从事养殖生产。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
第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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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