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安排上海金融发展资金,用于对金融机构、金融人才、金融创新等的奖励和扶持。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