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本市培育中国特色金融文化,引导金融行业坚持守正创新,弘扬诚信文化和契约精神,树立正确的经营观、业绩观和风险观,依法合规审慎稳健经营,履行社会责任。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