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化区域金融空间布局,提升陆家嘴金融城、外滩金融集聚带能级。浦东新区应当发挥综合改革示范效应,建设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核心区,增强全球资源配置功能。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