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七章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第六十三条有效市司法行政、财政、审计、发展改革、经济信息化等部门制定政策措施,培育和引进专业服务机构,支持法律、会计、审计、评级服务、投资咨询、信息技术服务等专业服务机构在本市发展,提高国际化水平。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