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本市支持发展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培育和引进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能力,打造金融信息服务产业链,建设国际金融资讯中心。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