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七章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第六十一条有效本市支持发展金融信息服务行业,培育和引进具有全球竞争力的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提高金融信息服务能力,打造金融信息服务产业链,建设国际金融资讯中心。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