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七条

有效

本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本市推动长三角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查询应用,为长三角地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