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七章 金融营商环境建设第五十七条有效本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加强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全面归集共享,深化公共信用信息在金融领域的共享应用。本市推动长三角跨区域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依法依规查询应用,为长三角地区企业融资提供便利化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