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六章 金融人才环境建设第五十六条有效市、区有关部门健全金融人才评价、流动、激励等机制,培育金融人才中介服务机构等组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五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