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三十八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应当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健全养老金融体系,优化财政和税收支持政策,配合推进个人养老金等制度,促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协同发展。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创新养老金融产品,开发满足多样化养老需求的金融产品,优化管理服务机制,加大对健康产业、养老产业、银发经济的金融支持,提高老年人获得金融服务的便利性、适当性与安全性。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养老服务业,扩大资金来源范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