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三十七条有效市地方金融部门、市有关部门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在沪机构完善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体系,推进境内外支付机构合作,推动境外支付工具在本市拓展应用场景,提升各类支付方式的便利性和包容性,为老年人、外籍来华人员等群体提供高效便捷的支付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