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上海国际经济中心能级提升。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