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四章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第二十九条有效本市支持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等加强对国家重大战略、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点产业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金融支持,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上海国际经济中心能级提升。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