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市人民政府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支持在沪金融基础设施运营机构发挥中央对手清算机制作用,提高金融市场资金结算效率,提升上海国际金融中心资产管理和资金集散的枢纽地位。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