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推进国际金融中心建设条例/第二章 金融体系建设第十三条有效本市按照国家加快构建中国特色现代金融体系的要求,配合中央金融管理部门健全结构合理的金融市场体系、分工协作的金融机构体系、多样化专业性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以及自主可控、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