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二章 水资源规划第九条有效经批准的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的基本依据。规划的修改,必须按照规划编制程序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