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水资源管理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水资源管理巡查制度,依法实施水政监督检查。水政监督检查人员履行职责时,应当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执法。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7月26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