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地质灾害隐患防治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单位或者个人不配合人民政府依法采取的紧急措施,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