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藏医药服务第八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藏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举办藏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发展改革需要,建立藏医医疗联合体。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