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将藏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举办藏医医疗机构,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和发展改革需要,建立藏医医疗联合体。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