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四章 藏医药人才培养与科学研究第三十二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支持藏医药科技创新,设立藏医药科研机构,加强藏医药基础理论研究,制定行业技术规范,推动诊疗技术、新品藏药的创新和推广应用。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