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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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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藏医药服务

第十八条

有效

州、县人民政府应当鼓励藏医医疗机构以唐古特大黄、川贝母等道地药材和特色优势疗法等资源与社会资本合作,提升藏医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

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

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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