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洛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二章 藏医药服务第十四条有效州、县人民政府应当合理确定藏医医疗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完善项目准入和淘汰机制,实行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体现藏医医疗服务成本和专业技术价值。地方法规 · 果洛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