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藏医医疗机构应当坚持以藏医药服务为主的办院模式和服务功能,筛选藏医医疗优势病种,加强藏医优势专科建设,推广应用藏医适宜技术,发挥藏医药在保护人民健康中的独特作用。

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