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六章 保障与监管第四十三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在卫生健康投入中统筹安排藏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加大扶持力度,设立藏医药发展专项资金,并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