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树藏族自治州促进藏医药发展条例/第五章 藏医药传承与文化传播第三十八条有效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将藏医药文化传承、保护、发展纳入文化产业发展规划,作为藏族文化(玉树)生态保护实验区建设内容,支持建设具有本地藏医药特色的博物馆、展示馆、体验馆和藏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开展藏医药文化传播活动,推动藏医药文化产业发展。鼓励创作富有藏医药文化特色的创意产品、文化精品和科普作品。鼓励和支持藏医药机构开展藏医药文化建设,弘扬藏医药文化核心价值和理念。地方法规 · 玉树藏族自治州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