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蒙古语言文字藏语言文字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自治州各级地方国家机关在下列活动中,对不通晓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蒙古族藏族公民应当提供翻译:(一)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二)召开各类重要会议;(三)接待人民来信来访及办理其他事项。地方法规 ·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