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四章 监管执法第四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行包容审慎监管,制定发布包容免罚清单,落实首违免罚、轻微不罚等监管政策。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