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普遍性生产经营困难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救助、补偿、减免等纾困帮扶政策措施。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