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加强行业指导和自律管理,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行业诉求,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服务,发挥行业协会商会在政策制定、行业自治、市场主体权益维护等方面的作用。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行业协会商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入会或者退会,不得强制市场主体开展认证、培训等,不得以评比、表彰等名义违规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损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