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九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社区治理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