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城乡社区治理促进条例/第三章 协同共治第十五条有效城乡社区治理应当坚持党建引领,构建党组织统筹、组织联建、工作联动、队伍联合、服务联办、保障联享、责任联查的工作机制,统筹社区内治理资源及各单位、各组织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工作。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