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极简审批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本条例适用于海南自由贸易港推行投资领域极简审批的相关管理、服务活动。本条例所称极简审批,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重点园区管理机构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为基础,建立健全审批、监管、执法、信用一体联动机制,实施一次告知、一次承诺、一次受理、一次审批、一张证照以及联合核查,最大限度精简审批事项和流程、提高审批效率的改革举措。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