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地方性法规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邀请有关的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参与立法工作,也可以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审议相关法规的专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会议。

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