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二章 制定地方性法规的准备第二十条有效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由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讨论通过,按照程序报请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送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地方法规 · 铁岭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