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三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三十四条有效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建立健全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督办制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消除重大事故隐患。地方法规 ·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