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三章 消防供水设施第二十三条有效单位自建的室外消火栓,由建设单位按照相关标准配套建设,由管理使用单位负责维护保养。居民住宅区配建的室外消火栓,在保修期内的,由建设单位负责维护保养;保修期满后,由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保养,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由居(村)民委员会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展维护保养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