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公共消防设施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条有效本市建立健全区域公共消防设施协同工作机制,协同推进京津冀城乡公共消防设施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加强一体化消防救援,推动京津冀消防工作协同发展。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9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