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红十字会、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有关社会组织,应当发挥各自优势,支持校外实践教育工作。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