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第二十二条有效老城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碳排放管理,创新绿色监管体系,建立现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体制。老城科技园区应当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园区建设,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降碳等环境保护技术的应用,推行清洁生产,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增效,发展绿色低碳产业。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