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2

In force

老城科技园区开发建设应当坚持绿色低碳发展,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严格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加强碳排放管理,创新绿色监管体系,建立现代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监管体制。

老城科技园区应当积极开展绿色低碳园区建设,推广清洁能源和节能减排降碳等环境保护技术的应用,推行清洁生产,支持企业节能、减排、降耗、增效,发展绿色低碳产业。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