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老城科技园区促进条例第十七条有效鼓励境内外投资者在老城科技园区设立多形态总部,支持跨国公司总部和国际组织总部落户,实施更有吸引力的开放政策,完善国际化的专业服务,提升总部经济能级,打造数字经济区域总部、供应链区域总部、海洋油气勘探开发区域总部、油品贸易区域总部等高水平总部经济集聚区。管理机构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持总部经济的专项政策。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