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老城科技园区应当培育壮大先进制造业集群,加快落后产能更新淘汰和产业提质升级,聚焦高新技术、高附加值、绿色低碳等产业领域,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

支持老城科技园区发展光伏等新能源、高端功能玻璃等新材料产业,推进装备制造及再制造产业发展,培育消费品深加工产业。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