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二条

有效

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修改、废止、解释地方性法规,应当依法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