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法规草案修改稿经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根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进行修改,提出法规草案表决稿。法规草案表决稿由主任会议决定提请常务委员会全体会议表决,由常务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