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五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三十三条有效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规案,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规草案印发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