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立法条例/第四章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二十一条有效向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法规案,在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先向常务委员会提出,经常务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五章规定的程序审议后,决定提请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审议,由常务委员会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或者由提案人向大会全体会议作说明。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