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三十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不断优化营商环境,为从事盐湖产业发展的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