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条例/第五章 要素配置第三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科技、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盐湖产业高质量发展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并按照规定给予激励支持。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企业打造产教融合载体,培养盐湖产业专业人才。地方法规 · 青海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0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