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第五章 地方性法规的解释、修改和废止第六十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市监察委员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人民代表大会各专门委员会、各县(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地方性法规解释的要求。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第五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