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通过的地方性法规解释权属于常务委员会。

地方性法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常务委员会解释:

(一)地方性法规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

(二)地方性法规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规依据的。

地方法规 · 丹东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