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促进会展业发展条例/第四章 服务与保障第三十九条有效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政府部门的招展引展和会展活动服务保障等工作开展监督检查和评价。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1月1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